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不得存在八种行为

钛媒体App 4月3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保险机构开展重大股权投资,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未按照公司发展战略或者受控股股东操控开展重大股权投资; (二)将被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控股平台,违规投资与该企业主营业务无关的行业企业; (三)实质上控制或共同控制被投资企业,但通过间接投资、分散投资等形式规避监管; (四)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借款或为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金融监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通过被投资企业违规为保险机构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提供融资,或者进行利益输送; (六)被投资企业反向持有保险机构股权,或企业之间存在交叉持股; (七)通过合同约定、协议安排等方式,与保险机构以外的投资人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开展重大股权投资,或者将股东权利委托保险机构以外的投资人行使; (八)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

评论
  • 给小编加鸡腿🍗
  • 爱了爱了😁
  • 挺有深度的,不错
  • 紧跟时事,赞一个👍🏻👍🏻
  • 真不错,收藏了
  • 写的很不错,关注了
  • 都没有那么简单
  • 这么厉害的吗
  • 学到了学到了
  • 商场如战场,竞争激烈啊
  • 行业发展都是有周期的
  • 企业的发展都不是一番风顺的
  • 说的好有道理😄
  • 内容值得人们反思
  • 数据还是很详细的
  • 内容很精彩,夸一夸
  • 又学到了很多知识
  • 内容很详细👍🏻
  • 小编辛苦了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投资日历
更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