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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家失信医药企业名单曝光,华北制药再登榜 | 钛媒体焦点

常年“严重”失信,与当年“布洛芬集采断供”事件不无关联。国家医保局此前就失信名单“答记者问”来看,部分药企进入该名单,也与“带金销售”、难以戒掉的“回扣”等有关。

来源于视觉中国

来源于视觉中国

2月27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发布26家失信医药企业名单,该失信名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22家医药企业评级为“严重”,4家医药企业评级为“特别严重”。

此名单是医保局发布的第8期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时间拉长来看,该名单曝光的失信企业数量有增长的趋势,评定为“特别严重”的失信企业数量也在增加。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医保部门对中标企业的监管愈发严格。

值得注意的是,华北制药再次“登榜”失信名单。翻阅医保局公布的往期失信名单发现,华北制药已然是该名单的“老人”,早已现身于第一期名单中,常年“严重”失信,公司回应与当年“布洛芬集采断供”事件有关。

国家医保局此前就失信名单“答记者问”来看,部分药企进入该名单,也与“带金销售”、难以戒掉的“回扣”等有关。

华北制药多次“严重失信”,“断供集采”影响恶劣

在本期失信名单中,有4家药企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分别为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云南集业药品有限公司。

在上述4家药企中,除了云南集业药品之外,其余3家药企上期评级皆为“特别严重”,遵义百颐医药更是该榜单的“常客”,连续三期登榜“特别严重”失信名单。

本期名单中,有22家“严重”失信的药企,包括北京能济中药饮品有限公司、泰州大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连云港苏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其中还有该榜单的“老人”华北制药(600812.SH)。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8期名单,来源于国家医保局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8期名单,来源于国家医保局

钛媒体APP注意到,在国家医保局2021年9月发布的第一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中,华北制药便“榜上有名”,这已是公司第三次“上榜”。

华北制药为何屡次进入“严重”失信名单?

时间回溯到2020年,在国家组织的第三批药品带量采购中,华北制药中标山东、湖北、湖南等七省份的布洛芬缓释胶囊供应,其价格为0.3g、30粒装规格报价8.04元/盒,平均0.268元/粒。按照当时规定的80%的约定采购量,仅山东省布洛芬缓释胶囊的供应量就高达2511万余粒,中选省市首年约定采购量更是高达7975万粒。

但自执行中选结果后不久,华北制药突然以“产能不足”为由“断供”。面对突然的“断供”,彼时还在热需求阶段的布洛芬让市场措手不及。
来源于华北制药公告

来源于华北制药公告

“断供集采”之外,部分药企也因“带金销售”上榜。

在2021年10月份《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负责同志就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中,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截至9月中旬,有5家企业因‘回扣’金额高或失信影响大被相关省份定为‘严重’失信,相关医药产品被当地中止挂网采购;有14家企业存在给予‘回扣’等失信行为,按规则被定为‘中等’失信,相关医药产品被‘亮黄灯’,在医疗机构下单采购时,平台会给予风险警示。”

而在华北制药发展的进程中,也不乏高管因“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的案例。据河北纪委2017年5月消息,公司前任董事长王社平、郭周克因严重违纪被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在往期失信名单中,宜昌人福药业、誉衡制药等上市公司子公司也有上榜,且其中不乏“商业贿赂”等原因。

“严重”失信药企如何处罚?又如何补救?

2020年1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

据了解,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以集中采购平台为依托,将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失信清单。根据失信行为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药企会遭到怎样的处罚?

据《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投标挂网、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情节特别严重时,失信企业将面临丧失集中采购市场的风险。

以华北制药为例,2021年8月份时,经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成员单位集体审议后,决定将公司列入“违规名单”,并取消公司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

不过,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药企也有补救的机会。

据悉,失信行为超过一定时限或依法撤销的,不再计入信用评价范围。同时,给予医药企业申诉和整改期,鼓励企业采取剔除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等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在药企可用的修复行为中,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此前特别强调了“带金销售”导致失信的补救措施,其指出:“对于‘回扣’行为,企业可用的修复措施既有退回不当收益,也有降价剔除价格虚高空间。一些企业认为可以用退款代替降价,实际上退款措施是回吐前期的不当收益,对于后期高价行为没有修复;而降价是纠正虚高价格,避免造成新的危害。所以在信用修复的问题上,退款不能代替降价。”

显然,不管是在药企的信用评级,还是在“严重失信”后的补救措施中,各部门都在为营造风清气正、诚信为先的行业氛围而努力。

(本文首发于钛媒体APP,作者| 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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