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们才是互联网世界最成功的产品

互联网模式“万能化”的当下,偶像们的声势要远远超越之前的任何时期,通过互联网,造星的效率常常让人惊诧的不知所以,现在的一个偶像如同手机上的间或出现的某个热门应用,等到你知道时,他已经红极一时了。

终于有闲暇时间翻看网络文章,其中伯通的一篇《只发过5条微博,就收获了近188万条评论的鹿晗是谁?》印象深刻,迫不及待的打开百度首页搜索一下这个“EXO”的信息,没想到百度根本没给我这个机会——其首页的实时热点中赫然有一项“韩偶像团体EXO粉丝太狂热XX当场黑脸”的新闻,大致上说的是这个叫EXO的偶像组合,在亚洲偶像盛典中因声势过于浩大,引起了某男偶像XX的不满。在感叹这则新闻无聊至极的同时,也深刻体会到了互联网时代最成功的产品——明星偶像。

把娱乐产业的偶像比作互联网的产品可能比较奇怪,但是两者间确实有一些共同之处:

首先,互联网产品在不脱离主线的前提下,会有多项子功能为其服务以吸引更多用户。对应看娱乐圈的偶像们,从开始的乐团大概四人一队,到偶像团体人数可达十多个人,甚至日本组合AKB48竟然达到300人之多,每人都有不同的特色,在团队中分担不同的角色,吸引不同口味的粉丝追崇;

其次,互联网产品会根据需求不断的更新迭代版本。对应偶像如AKB48,老人会被新人替代;

最后,互联网会区分各个平台,推出相应不同版本的客户端。对应偶像如EXO分成了不同的队伍,分别对应不同区域的粉丝。

互联网当下横行的时代,偶像们的声势要远远超越之前的任何时期,网络对于其的推动有些是有形的,有些是无形的。比如刚才提到的亚洲偶像盛典的新闻,因其点击量过高成为热度新闻,直接被推到百度首页中,无形之中又影响了一批像我一样基本不关心娱乐新闻的人。所以,互联网对于新生代娱乐偶像的推动其实是一个四方闭环:

1、由偶像委托给媒体

这个媒体可能包括了传统媒体,但绝对不是主力,新媒体的力量在互联网中更为强势。对于一个不太关心娱乐新闻的人,对于EXOAKB48这些名字哪怕不了解也耳熟,这都是网络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国外的偶像来说,刚开始对国内环境比较陌生,只能依赖网络进行宣传推广。

而部分国内的偶像部分受传统媒体制约——比如湖南台经常会以各种形式增加一个叫“至上励合”团体的电视曝光率。湖南台作为综艺大户,对自己的用户覆盖量极其有自信,但是现实告诉我们,传统媒体在庞大的互联网群体面前显得尤为羸弱,证据就是如至上励合这样的国内组合同国外组合比起来,粉丝疯狂的程度确有一定差距。

2、媒体在互联网上推动

以前明星的推动形式缓慢又单一。记得小时候经常会看到一些讲明星偶像的杂志和彩图小册子,明星退场时也会预留一点时间随机为周围的粉丝们签名留念。最佳的宣传方式就是参加电视节目,也是那段时间明星活动对电视节目的需求依赖,让综艺节目呈爆发式增长,部分节目也逐渐从邀请一个明星转变到邀请多位明星转变。

而现在,依靠微博、微信、贴吧等互联网产品即可达到传统节目的效果。明星也不需要在节目退场时为粉丝们签名——因为节目结束前主持人会说“关注微博XXXX即可有机会获得XXX签名照一张”。

实际上,相对缓慢的贴吧也逐渐被粉丝们抛弃,进而选择了更加快捷、多样化互动的微博微信。微博、微信二者也深知其中利害,故微博第一批加V大号和微信第一批公众账号皆是偶像满天飞。对他们来说,和粉丝互动频繁了,让粉丝觉得自己近在咫尺,不失为一种维持粉丝忠诚度的最佳方式。

3、互联网带动粉丝以及影响有可能成为粉丝的用户

现今互联网带动和影响粉丝的最佳途径就是微博、微信、贴吧。粉丝的力量极其强大,他们会第一时间发现偶像的微博更新并进行转发、也会在贴吧中把主题都按照一定的规则起名以表现对偶像的崇拜。

伯通在他的文章中举过鹿晗的例子,不过只说了总数,我只看最后一条微博:截止到87日晚19点,鹿晗在718日发的最后一条微博显示,51196个赞、102598个转发、372459个评论。最近两条评论显示在10秒前,故此数据正在不断刷新中。

4、粉丝带给偶像直接和间接收入

这个自不必多说,从明星代言产品的购买、收视率、专辑影视剧,甚至微博的留言转发等等,都是变现过程。

至此,偶像就有资金继续委托给媒体更长期的合作关系,整个环封闭完成。看似有点像苹果的生态系统,只不过在苹果的生态系统中,完全由苹果一家主导。但这个四方闭环在变现过程上又比其生态系统更牢固,因对偶像追求是人无法自控、更加刚性的刚性需求,甚至苹果的生态系统有时也需要为这个刚性需求服务——部分妹子拿着iphone除了自拍之外,查查偶像娱乐、八卦新闻、微博上转发一下偶像的言论等等已成为其每天必做的事情。

偶像效应与互联网之间可能还还存在着更多的、尚未被挖掘的切入点。既然文章开头的新闻已经被我蹂躏了,就继续蹂躏下去,以其为例,从《魅力人格与社群运营会产生什么叠加效应?3个成功案例》一文中得知亚洲偶像盛典的总策划居然是李静,难怪会和东方风行扯上关系。之前和朋友聊商业模式时听说其以“达人经济”作为噱头试图带动明星粉丝的报道,说明其已经正在寻找偶像与互联网间的新切入点。

在我看来,其若真的想搞达人经济,有可能会比现在搞的更彻底,比如利用现有资源打造一批明星美妆团,专门用自家产品为明星做美妆服务,明星在参加活动的同时,等于侧面为自己的产业打广告。那个时候,同属于东方风行旗下的乐蜂网可能就会脱离单纯的化妆品电商范畴,逐渐注入类似“媒体电商”的血液。不知到那时,与其同出一脉、同样重视媒体类营销的聚美又会有什么反应。

本人之前一直认为,近年来被互联网推动的最快的会是自媒体:形式不受限制、数量不受限制、用户群里广泛、发展迅速、逐渐被企业所重视、不断动摇着传统媒体的地位。现在需承认,虽然不能完全否认自媒体,但若每一个写文章的“穷酸”们能有鹿晗这样的网络影响力,就不会像我一样写篇文章酸一酸,然后看看自己的转发数黯然神伤了。原来偶像们才是互联网中最成功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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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业即娱乐业。不完全对,也差不到哪去。

    回复 2013.08.08 · via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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