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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美团佣金争议:不能把佣金和骑手成本混为一谈

把佣金和骑手成本混为一谈,把佣金高归咎于给骑手发工资,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混淆法律关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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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孟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

4月10日,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联合省内餐企向美团外卖递交联名交涉函,呼吁美团“取消独家合作限制等其他垄断条款”,引发热议。4月13日,美团作出针对性回应。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美团可能存在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问题进行简析,并对美团和商家、消费者的关系走向进行预判。

美团的回应,把佣金和骑手成本混为一谈

对于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的喊话,美团外卖做出了回应。这份回应中,美团解释佣金的主要用途是支付骑手工资;列举了疫情期间所承担的大量社会责任;并表达了跟商家进行交流、协商的意向。美团的诚意到底如何?

“平台左手是几百万的外卖小哥,后面是几百万个家庭的生计……2019年,佣金收入的八成用来支付骑手工资”,把佣金和骑手成本混为一谈,把佣金高归咎于给骑手发工资,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混淆法律关系。

事实上,美团通过跟下游配送公司签署《美团外卖配送服务协议》,早已跟骑手们进行了“隔离”,骑手由“供应商”雇佣管理,美团只是给供应商支付“采购费用”,并不给骑手发工资。并且,这一点已经在(2019)苏05民终212号等多份判决书中得到了证明。

此外,对骑手而言,每单收入是固定的,骑手的收入只和其完成的订单数量的多少有关,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哪怕美团在某单交易中收取的佣金再高,骑手也不会因此获得过多获益。

“中国外卖平台的同业者,从来不缺有资金、有背景、不差钱的超级巨头,和他们比起来,美团仍然是一家创业公司。”这句话应该是对于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喊话中提到的美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侧面回应。拥有三分之二左右市场份额的美团,此时有意对外弱化自己的市场地位,或许另有深意。

“返还的佣金将直接打入商户的美团账户,可用于线上营销和流量推广,帮助商户提升单量、增加营收,促进消费复苏。”“春风行动”因佣金返还标准不明确;返还的佣金不能被直接提现,而是必须“取之于美团,用之于美团”,也受到了不少诟病。

美团为何“屡教不改”?

美团外卖是否涉嫌垄断?得先看什么是垄断行为。《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的种类进行了划分,主要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如前些年部分家电企业达成的“价格联盟”;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到出收“高路费”的美国高通公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2015年被发改委开出60.88亿人民币的巨额罚单;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当年否决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所主要审查的正是此项内容。

从美团跟饿了么等其他外卖平台势如水火的局面来看,目前存在前述第一种、第三种垄断行为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我们可以着重来看下美团外卖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要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需兼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个要件。

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认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对此,《反垄断法》作出了规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美团强制“二选一”,强行关店、提高佣金、降低排名、缩小配送范围等措施,限制商户使用其他平台的行为,足以显示其在外卖市场中,无论是对入驻的商户,还是其他外卖平台,以及消费者,都具备相当的市场地位。

美团是否在外卖市场占有一半以上份额,是判断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互联网第三方数据机构DCCI于3月31日发布的《网络外卖服务市场发展研究报告(2019年Q4)》报告显示,“美团外卖在用户中的使用率最高,其中67.1%用户最常通过美团外卖使用外卖服务”。

所以,能够判断,美团在外卖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那什么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呢?《反垄断法》规定了七类。美团强制商户与其签署“独家合作协议”,涉嫌触犯其中“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第四类规定。

综上,美团可能存在垄断行为。

同时,美团为发展自身业务,排挤、限制其他外卖平台,达到其独家、垄断经营的目的,利用其美团外卖知名度和自身用户基数及用户习惯等优势地位,采取技术手段调整配送范围影响了入驻商户选择其他外卖平台,导致多家入网商户被迫放弃使用其他外卖平台的行为,还涉嫌不正当竞争。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已有金华、扬州、绍兴、黔南州、淄博、巴中、无锡等多个地区的监管部门,对美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

只是,为何美团在遭受一次次处罚后,依然“我行我素”,“屡教不改”?违法成本太低应该是主要原因。从以往的罚款数额来看,大多在十几万到几十万之间,对美团这种体量的公司而言,很难形成有效震慑。

此外,美团的一系列行为,很可能还违反《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违反“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技术等,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实施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相关规定。并有可能因此受到限制整改、五万元到二百万元之间罚款的处罚。

结语

今后美团、商户之间的关系走向如何?是“和解”,亦或是“妥协”?但从消费者角度,更希望看到的是:规范。随着中国外卖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无论是平台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损害商家利益,还是平台联合商家裹挟消费者,都可能侵犯到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都是不可取的。

今后外卖市场的重点应该是规范竞争规则和规范食品安全,以及提升服务质量上。哪家外卖平台能得到认可,应由消费者进行选择,进而影响商家进行站队,而不应由外卖平台去胁迫他们做出决定。

本文系作者 孟博律师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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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张力,有深度,观点明确,逻辑清晰,有所克制,但又有态度,非常好的一篇文章!

    作者赞过
    回复 2020.04.15 · via android
  • 罚的不够多啊

    作者赞过
    回复 2020.04.15 · via pc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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