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迅雷集团(上市公司,下称迅雷公司)与迅雷大数据公司之间的争端仍在升级,并且正在进一步演变为“两个迅雷”之争。
最近,迅雷的内讧不断升级,钛媒体近日率先获得了迅雷上市公司的详细回应,梳理了整个争端的演变进程,也披露了迅雷大数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迅雷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变更为迅雷法务副总裁於菲的过程。迅雷公司明确称,迅雷大数据公司不再有资格使用“迅雷”品牌,与迅雷公司无关。但事后,於菲却对钛媒体否认她是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称她名下的股份均为代持,早就另作处理,但在钛媒体继续追问於菲那实际股份归属到底是谁时,她也拒绝回答。於菲对外还声明称,这是缘起于她与迅雷新任CEO陈磊的个人矛盾,并暗示她的所有行为邹胜龙均知情。邹胜龙是迅雷公司创始人之一,也是目前迅雷公司的主要股东。於菲是跟随邹胜龙多年的迅雷高管,也被称为迅雷元老。
更令人费解的是,迅雷大数据公司同日发表声明称,迅雷公司发布的声明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与迅雷大数据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股东是迅雷网络技术公司,不是位于海外注册的海外上市公司,迅雷网络技术公司的第一大控股股东为邹胜龙,与上市公司迅雷公司无关,有两个不同的董事会。
听着像绕口令一样的迅雷公司乱象,让整个事件陷入了更大谜团,由于迅雷大数据公司很多业务类型与迅雷公司亦有重合,如今迅雷大数据公司依然在不断发声,和继续以“迅雷”名义经营业务和各种迅雷产品。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究竟是谁?曾经迅雷元老为何与迅雷公司反目?为何会有两个都叫“迅雷”,都能发布迅雷产品的公司?迅雷大数据公司未来到底还能否在体外再造一个迅雷生态?
针对越来越多的谜团,钛媒体展开了调查,也独家追问到多个利益当事人。
“迅雷内讧”始末
事情大致经过就是,针对迅雷大数据的一系列和迅雷公司的品牌冲突、利益冲突行为,11月月28日上午 ,迅雷集团公司发布声明,撇清与迅雷大数据公司(旗下包括迅雷金融、迅雷易贷等)之间的关系,且说明迅雷已经失去对迅雷大数据公司的控制权,甚至连监督权都已失去,故不再允许迅雷下属大数据公司继续使用迅雷品牌。
很快,在当天下午 17:00左右,迅雷大数据公司就对迅雷集团以上声明进行回复称:没有收到迅雷任何法律文件,同时指名道姓指控迅雷现任CEO陈磊推出玩客币属打击报复。
两个小时后,当天 19:12,迅雷公司再次发布声明称,此前声明全部属实,玩客币的推出也为迅雷董事会一致通过由迅雷公司正式推出的业务;再次责令迅雷大数据公司停止对迅雷品牌的使用和侵权,针对迅雷大数据的诽谤行为、侵权行为等,迅雷公司将保留可能涉及的一切法律权利。
至此,迅雷集团与迅雷大数据的矛盾已完全激化,迅雷股价自然也受到影响,28日大幅低开,一度跌幅超20%。截至美国东部时间11月28日收盘,迅雷股价收跌11.57%。
细数双方在 28 日当天的几轮整理,可以发现焦点主要集中在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归属问题上。通过对工商信息等公开资料的搜集,钛媒体发现在2017年1月10日,迅雷大数据公司发生股权变更,随后迅雷集团占股下降至28.77%,并失去董事会席位。
而蹊跷的是,迅雷大数据公司另一股东——天津市相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占股由10%增加至30%,摇身变为迅雷大数据公司第一股东,根据公开资料,天津市相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最大股东为於菲,其个人持股达到66.67%。
不只如此,迅雷大数据另一股东“天津葆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也是於菲100%控股的企业,而这家天津葆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又同时以参股的形式,以“深圳市紫米谷网络科技合伙企业”的股东身份再次出现在迅雷大数据的股东名单中;另外,还有一家天津市瑞趣科技合伙企业的股东里,也有疑似於菲的亲属於蕾。
於菲是谁?迅雷大数据公司是谁的?
如此看来,这位2006年就加入迅雷,曾担任前迅雷集团高级副总裁、迅雷法务部负责人、政府关系负责人的“迅雷创业元老”,如上文所叙述,其与迅雷大数据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在她昨日的一份声明中,也首次阐述了她与迅雷大数据公司之间的关系。
於菲表示:我当初受命于时任董事长兼CEO的邹胜龙先生,负责打造互联网金融业务团队,注册和股权登记工作都经过了迅雷集团和迅雷金融(迅雷大数据公司子公司)两级公司治理的严格流程。我本人从未成为迅雷金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只是在金融公司设立之初代理过一段时间董事长职务,代持过一段时间为招募团队预留的股份,如今已变更给实际运营团队。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於菲与迅雷创始人、董事长邹胜龙关系匪浅,他们不仅直接参股过天津市苍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鲸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寸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三家公司,还共同间接参投过迅雷大数据公司;还有一家天津市瑞趣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则是邹胜龙直接参股,於菲间接参股。
那么,於菲究竟是不是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经的元老为何与集团反目成仇,她又如何看待当下迅雷集团对她的种种指控?
钛媒体在11月30日上午独家采访到了於菲,她也对以上问题一一做出回应。
首先,针对矛盾集中的迅雷大数据公司股权变更过程,於菲表示她本人并不清楚此轮变更事宜,而对于工商信息中显现出的她与迅雷大数据公司之间的关联,於菲也一概表示否认。
“我不持有迅雷大数据公司任何一股股份,也不在迅雷集团和迅雷大数据公司内担任任何职务,所有的工商信息都是迅雷集团提交给工商的,我对此并不知情。”於菲对钛媒体编辑表示。
同时,於菲也否认了外界有关其为迅雷大数据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说法,更表示她已经不再插手迅雷大数据公司的相关事务。“我不(实际)持股,不担任任何职务,(迅雷大数据公司)为什么要接受我干预?”於菲说到。
另据於菲所说,目前所能查到的工商信息,实际上已与迅雷大数据真实的股权情况已不再相符,只是由于工商信息的更迭滞后,真实的股权架构尚未更新出来,同时,於菲还否认了她本人、及其相关亲属位列相成科技等公司大股东的身份。
“股权变更需要迅雷集团自己提交申请,但他们迟迟不提交工商变更,给我造成这么大的伤害,我对此很愤慨。”於菲对钛媒体表示。
不过,当钛媒体继续追问其如果她名下的股份不是她本人的是谁的,以及她在相成科技等公司的背后股权归属究竟是谁,她表示拒绝透露。
VIE的灰色矛盾
虽然於菲就她对名下股份的全盘否认,且并未出示任何凭证,但她的表述背后有两点已经很明确:一是“迅雷大数据”公司无论在股东利益还是在业务上,与迅雷上市公司主体都已经不一致;二是,她或者她背后实质的实际股东和运营团队都并不认同且不愿遵从迅雷主体上市公司的整体布局。
至此,“迅雷大数据”造成的“迅雷”大乱已经形成,并且与作为上市公司的迅雷公司构成了实质性冲突,这体现在各个方面:1、商标使用权;2、业务重合并冲突;3、团队利益不一致。4、股东有重合却利益不一致。
而因为已经处于完全与迅雷主体公司完全对立状态的迅雷大数据公司的存在,这两个利益完全不一致的“迅雷”主体何去何从,必然成为未来迅雷上市公司主体必须向公众交代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11月 29 日下午 15:10,迅雷大数据(深圳市迅雷大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再次发布公告,称开曼群岛的迅雷有限公司(即迅雷上市公司主体)与迅雷大数据公司之间的商业纠纷子虚乌有,理由是与迅雷大数据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的主体为迅雷网络技术公司,是一家中国内资公司,而非迅雷上市主体海外开曼公司。
公告称,迅雷有限公司是注册在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其根本不是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东。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股东之一为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迅雷网络),其主要股东为邹胜龙(76%),其董事会与开曼群岛迅雷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两套人员,各自独立运作。
迅雷大数据在公告中还称,迅雷大数据公司的经营活动得到了迅雷网络结构技术公司在内的主要股东的支持。
这份公告无异于直接表明,迅雷公司耿耿于怀的股权变更事件,实则与这位迅雷的创始人邹胜龙息息相关。
钛媒体从11月29日晚间开始尝试联络邹胜龙,截止发稿,邹胜龙仍未做出任何回复。
钛媒体还从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迅雷”商标的归属正是属于这家迅雷网络技术公司。
按迅雷大数据公司的说法,迅雷网络技术公司是一家完全独立于迅雷上市公司的主体。
那么迅雷网络技术公司又是谁,与迅雷上市公司有什么关系?
钛媒体查询了相关文件,双方关系可以确认的是,迅雷网络技术公司和迅雷上市公司为VIE结构的公司,双方其实为同一个运营主体,迅雷公司的实际运营主体即迅雷网络技术公司。这是国内互联网公司海外上市的常用协议结构。如果否认了二者的关系,相当于把普遍存在于中国的VIE的关系合法性灰色地带风险撕破。
国内法律到底是不是认可VIE结构,可能将决定未来两家公司的矛盾终局。经过钛媒体多方确认,包括於菲在内的所有迅雷高管和员工,都是与迅雷网络技术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迅雷公司CFO周乃江回应钛媒体称,根据VIE协议,迅雷网络技术公司的所有股东利益和权益均通过协议约定给了上市公司100%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这些协议受到中国大陆法律的保护。
玩客币是什么,利益归谁?
在昨日下午的声明中,於菲还谈到其与迅雷现任CEO陈磊之间存在分歧,最初的导火索是因为迅雷玩客币并未采用区块链技术,也不应上线用户间转账功能;而迅雷在非法内容控制方面,应以快播为前车之鉴。她还对外称,陈磊推出玩客币是为了自己的网心科技公司的利益,是个人私心。
什么是玩客币?
2014年是迅雷的转型关键年,彼时迅雷投入1亿美元用于“共享云计算”。2015年,推出个人和企业端产品赚钱宝和星域CDN。CDN即通过大量建设网络节点的方式,将用户分流到最近、访问速度最快的网络节点上。而除了自建的骨干节点外,迅雷用户通过赚钱宝贡献带宽,成为星域CDN上的分节点。新产品玩客云其实是赚钱宝升级版,只是加入了激励介质玩客币。
按规定,玩客云用户加入奖励计划后,在使用私人云盘服务的同时,也将自己设备的闲置空间和网络带宽共享出来并获奖励。而迅雷基于这些闲置带宽和自建CDN骨干节点,构建区块链网络,为企业提供服务。
奖励介质即玩客币,也是目前星域CDN的支付方式之一,用户可使用玩客币或者现金在星域CDN上购买服务。和比特币类似,要赚取玩客币,用户就需要挖矿。玩客云即挖矿硬件,其预售价格在今年“双十一”曾从399元炒到了1000元。
在於菲的声明中,她指出玩客币并不是迅雷所倡导的区块链技术的“共享”模式,而是采取中央发币的方式进行。
“如果玩客币定位只是像Q币一样是迅雷体系内服务的支付的话,玩客币钱包就不应提供用户间币到币转账功能,即不应在系统机制上为黑市炒币提供账户间转账服务并获利,而触碰监管红线; 但陈磊团队需要利用玩客币炒家的投机心理销售玩客云硬件,并且迟迟不提供迅雷体系内服务的兑换场景,也不推行实名制,是在功能上支持、诱导炒币并妨碍监管。”於菲这样谈到。
不过,在央视的一个采访中,一位律师给出的回答是,玩客币目前还不能叫ICO。
由于ICO 的交易模式早已被政策划上红线,在今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颁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三条明确规定“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禁止为虚拟货币的交易提供中介服务,迅雷也加强了对玩客币的监管,多次声明杜绝个人交易炒作玩家。
11月22日,迅雷再次发布公告称,为杜绝投机行为,玩客币将实行实名制;同时陈磊采取了向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律师函、向工信部举报查封其IP地址、取消发生交易行为用户的玩客币奖励计划等。
11月29日,迅雷董事会再次发布公告,对玩客币业务运营的合法性进行声明,也提出将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在12月中旬采取实名制、监控转账行为等五点举措。
一个有意思的插曲是,在 11月 30 日下午,迅雷集团称迅雷公司总部的“维权事件”(即网络上广泛传播,几个人自称玩客云玩家打着横幅上迅雷公司大堂维权的照片),是迅雷大数据公司员工张文东雇人蓄意闹事,其上级领导正是公司原高级副总裁於菲,迅雷还称於菲曾为闹事者申请10万元“公关费”。针对此事,於菲向钛媒体编辑表示她并不知情。
迅雷公司相关发言人此前曾给钛媒体描述的事件和警方报案纪录经过是:
2017年11月21日与22日,部分不明身份人员手持横幅出现在迅雷总部,21日仅手持横幅在迅雷前台拍照后离开,22日见到前来的警察后也马上离开。连续两天迅雷公司出现了不明身份的人员举横幅示威,但是拍完照后随即离开,拒绝与工作人员沟通,行为十分可疑。
不明身份人员拍摄的照片,很快就在网络中流传,并传播“玩客云用户聚集迅雷总部维权”等不实消息。
迅雷公司在发现可疑行为后,进行了报案处理,并联合警方展开调查。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动,抓获了其中3名涉案人员,经过初步调查,确认这批扰乱迅雷办公秩序的不法分子既不是玩客云用户,也不是迅雷的投资者,与迅雷公司及迅雷产品不存在任何关系。
随后警方顺藤摸瓜,经调查确认,这些不法分子是受人雇佣,有目的的抹黑迅雷——更令人震惊的是,经过深入调查,这个通过雇佣不法分子抹黑迅雷,意图损害公司利益的幕后黑手,竟然来自迅雷内部,矛头直指迅雷集团高级副总裁、迅雷法务部负责人、政府关系负责人,也曾兼管迅雷集团行政职务的於菲。
根据警方的调查情况,不法分子一行10人,从北京来到深圳,雇佣者的名字叫张文东。
对上述此事是否与於菲有关,其对钛媒体称,她什么都不清楚。
迅雷公司一位高管则对钛媒体称:於菲所说的陈磊为个人利益以及为了网心科技才做玩客币并不存在,如董事会声明体现的,这是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团队的集体决议,不知於菲为何会有此言,网心科技为迅雷100%完全控股的公司,陈磊个人在迅雷经过高管股权激励的持股也不到个位数。根本不存在於菲所说,乃陈磊的个人利益。因为已涉嫌对陈磊的诽谤,我们已经在公安局报案并处理。
钛媒体查询网心科技的工商资料显示,这家公司的确为迅雷100%完全控股的子公司,迅雷上市公司财报也显示,网心相关业务也一直为全部并表资产。
“两个迅雷”何去何从,最终无论这次争端结果如何,作为上市公司重大利益归属和冲突,迅雷也理当有所作为对公众有一个交代了。(本文独家首发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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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内乱,内部无法处理,公开,还是内乱。是谁和谁乱呢?邹胜龙和陈磊之间的矛盾?
我只看懂了两方都不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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